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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48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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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规定,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202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

(一)招考对象: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面向全国招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9年10月30日至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其中: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4年10月30日至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学历、学位和专业:

各职位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详见《成都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

(三)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2.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5.在读的非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6.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或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录职位及名额

2020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48名,以市为单位统一设置招录职位,具体职位、录用名额及要求详见《职位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人事考试”专栏(http:///)。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真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即按《》《》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意见由成都市公安局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请报考人员于2020年11月7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时间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二)确认缴费

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11月8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的工作日,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5号楼5201室)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1〕21号)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具备减免考务费用资格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一般应达到1:5方可开考,特警、警务信通技术、防核生化、法医、网络安全技术等人才紧缺职位可放宽到1:3(各职位具体开考比例见《职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登录“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科目及分值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综合管理、警务技术职位(含法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含特警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二)加分项目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报考人员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12月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3号楼7楼703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6407323)。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至12月6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2.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0年12月6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21年1月上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1年1月20日前,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四)专业技能测试

特警职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步定于2020年12月7日至9日,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的准确时间、地点和测试项目、标准、成绩计算及要求于2020年11月20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另行公告。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与笔试折合成绩、心理素质测试结果、职位排名一并公布。

(五)资格审查及面试

资格审查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成都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2021年1月20日前,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经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同意,可将参加笔试(特警含专业技能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2.面试资格审查在面试前完成。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及后续工作安排于2020年1月下旬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3.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①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贴上照片);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注明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及2021年是否能取得相应学历);

⑤报考特警职位的,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及比赛、比武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退役士兵、退役士官身份证明材料;

⑥报考警务技术三职位的,需提供以下至少一项证书或证明材料:a、参加市级以上政府、学校及社会组织的网络安全技能大赛、ctf比赛、“护网行动”并获得名次;b、获得省级及以上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技能证书;c、提交相关具有cve、cnvd编号的漏洞;d、参与市级及以上相关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项目。

⑦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及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递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

(四)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暂定于2021年1月30日至1月31日进行,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未按规定参加体检及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进入下一程序。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修订<>;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其中,《》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得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按照《》的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二)考察。成都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和考察。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经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成都市公安局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

(四)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在成都市公安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市纪检监察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将加强对考录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招录机关、考录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和考录工作纪律的行为,将按照《》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招考工作监督电话:(028)12380。

招考工作咨询电话:(028)86407323、(028)61886092。

十、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成都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点击下载)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29日

相关事项提示:

1.疫情防控。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2.请报考人员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

3.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以及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事项,将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

4.请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5.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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